姚明初入NBA薪资争议:曾需分成,后降低到税后3-5%
姚明在2002年进入NBA之前,曾与上海市体育局及中国篮球协会发生过薪资分配的争议。据媒体人付政浩报道,上海体育局依据国家体委时期的相关政策,要求姚明的NBA收入按比例分配,具体是:姚明自身获得50%,上海市体育局20%,中国篮协和上海男篮各占15%。但最终,在姚明的坚持及外界舆论的施压下,他只需交纳税后收入的3%-5%。随着姚明在NBA的知名度上升,一些美国媒体也开始质疑地方体育机构为何要参与他薪资的分成。从2004年起,姚明便不再需缴纳这些费用,他在自传中也提到:“最后他们只得到了我收入中极小的一部分。”
伴随着越来越多的运动员转为职业,体育总局也逐渐调整对运动员薪资分配的政策。2007年,体育总局发布的《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》中,对奖金分配进行了新规定: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的奖金,60%归个人及有关系教练和长期陪伴人员,30%用于建立运动员、教练员奖励基金,10%则捐赠给国家体育基金会,用于运动员的保障基金。2020年,体育总局在修订《体育法》时,宣布不再制定固定的运动员商业收入分成比例,允许各单项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分配方案并报备执行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运动员的培养途径和模式也趋向多样化,那些通过家庭或社会培训机构培养的运动员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。